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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检察院集体和干警受表彰

文章摘要 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6人,5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3人,1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近日,施甸人民检察院在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办理涉烟案件工作中成绩突出,集体和一名干警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集体和个人。

2017年以来,施甸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涉烟刑事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34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7人。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中,施甸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6人,5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3人,1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力打击了涉烟刑事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效遏制了涉烟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工作中,施甸检察院将再接再厉,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体要求,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动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促进施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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